市城管局收费改革工作专班答疑 水费垃圾费 “合并收取”怎么缴? 市城管局收费改革工作专班答疑 本报讯(记者梅国胜 实习生唐雯 肖会芳)7月1日开始实施水费、生活垃圾服务费合并收费以来,本报倾听热线接到众多市民来电,对新收到的随水费单一并要缴纳的垃圾费有疑问,昨日,记者就市民反映的问题,采访市城管局收费改革工作专班,有关负责人对记者归纳的一些市民对垃圾费缴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了解答。 问:对水费缴费单上的应缴垃圾费金额有异议怎么办? 答:居民或单位如对水费缴费通知单上显示的垃圾费缴费金额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辖区的街道城管部门反映,并由街道城管部门上门对其缴费金额作进一步的核实或核定。 问:7月1日之前,居民或单位已向街道环卫部门缴了今年一年垃圾费的,7月1日以后,还需不需要缴纳垃圾费? 答:已一次性缴纳了今年全年垃圾费的居民或单位,7月1日实行“合并收取”后,居民或单位应按收费标准和方式,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垃圾费。原已一次性缴纳的全年垃圾费,按其缴纳的实际金额由街道环卫部门退还7月份以后的费用。 问:几家共用一个水表,生活垃圾服务费该怎样计费?怎样收取? 答:几家共用一个水表,即“一表多户”,应按“水费交给谁,生活垃圾服务费就交给谁”的要求,由收取水费者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垃圾费。“几家”如是居民,则按每户每月5元计费;“几家”中若有其他行业和业态,则按收费标准分门别类核定缴费金额,由收取水费者收取其应缴纳的垃圾费,并在缴纳水费时一并缴纳。 问:因故未能及时缴纳水费和生活垃圾服务费的,会不会停水? 答:不会停水。水务营业部门在收取自来水用户水费的同时,通过“合并收取”系统将其用户欠缴垃圾费的信息及时告知城管部门,由城管部门上门对其做好宣传、劝缴工作。但对恶意拒缴垃圾费的居民或单位,城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问:7月份交的实际是6月份的水费,那么7月份交的垃圾费属于哪个月的? 答:7月份自来水缴费通知书注明的水费是6月份的水费,其垃圾费是7月份当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