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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捆绑水费到底如何缴费(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答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1-08-10 00:00:00
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米新桥做客《楚天都市报》“市民有约”
 
《楚天都市报》2011年7月26日 A04版

  7月1日,武汉市垃圾费和水费正式捆绑征收,很多市民就此致电本报咨询相关问题。昨日上午9时-10时30分,武汉市城管局副局长米新桥做客本报“市民有约”栏目,向市民们释疑解惑。同时,楚天都市网开通了微博,网友通过网络互动提问。

  提前缴费,可退部分费用

  武昌许先生:7月1日之前,我已向街道环卫所缴纳了今年一年的垃圾费,如何办理退还手续?

  米新桥:已经提前一次性缴纳全年垃圾费的居民和单位,携带缴费发票,到街道环卫所退还7月份以后的生活垃圾服务费。

  网友博多小丸子:我们是汉口花园的住户,垃圾费是合并在物业费里的,现在交水费时又捆绑垃圾费,这样相当于交了两次垃圾费,该怎么办?

  米新桥:有物业管理且抄表到户的小区业主,如已提前缴纳1年或2年的物业费,可凭本人身份证,水费缴纳单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申请退费。由于合并收取自7月1日实行,可要物业退还7月以后的垃圾费。

  一户多表,仍按一户收费

  江汉区友谊南路蔡先生:家里安有两块水表,平日交水费都是各交各表,但如果这次执行水费垃圾费捆绑征收后,意味着两张水费单交费时都要被捆绑上垃圾费,怎么办?

  米新桥:如果是直接抄表到户且属于一户多表的居民,到其所在地的街道环卫所办理水表捆绑手续,确定一只水表实行“合并收取”,按照居民每月每户5元的标准缴费,另一只水表不予捆绑收费。

  三民路孙婆婆:我住的房子是一表多户,应该如何收费?有些租户找不到人,如按每户每月收取5元垃圾费,我们这里肯定收不齐,怎么办?

  米新桥:一表多户,遵照几户人使用水表就按几户征收的原则统一收取。租户不交可与房东联系,如无法联系上房东,还可与所在环卫所联系,让其帮助协调。

  没有水费,不征收垃圾费

  江岸区新马路熊家台28号:我在该小区有一套住房,但是我不开火,基本没有什么垃圾。这样的情况也要缴费?

  米新桥:按照不产生水费,就不征收垃圾费的原则,一旦水费单上显示有水费,就要缴纳垃圾费。

  网友卡卡:我是一名低保户,做点小生意,如何办理免缴垃圾费的手续?

  米新桥:免缴垃圾费只限于居民低保户,可免去每月5元的垃圾费。低保户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以及当月领取低保金的低保存折以及水费缴纳通知单,到所在环卫所提出申请,经过核查,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审核人员填写《免缴费通知书》,签字盖章,并将基本信息数据上传“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系统”。城市供水企业根据城管部门上传的收费信息,只收该低保户当月水费,免收其当月生活垃圾服务费。

  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江岸谌家矶的王先生:开有一家20平方米的粮油副食店,以前每个月只用交5元的卫生费。7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策后,要按照商业门店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那一个月就要交80元卫生费,为何差距这么多?

  米新桥:以前,垃圾费由各区环卫所征收,一直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来收,基本上实行商量议价收取。此次,执行垃圾费和水费捆绑收取,也是为了今后收取垃圾费统一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如有居民或单位对生活垃圾服务费收取数额有异议,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持单位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街道环卫所申办收费额度复核手续。街道经过上门核查,收费数额无误的,告知居民、单位按已核定的额度交费,收费额度有误的,由街道环卫所重新核定,校正后将正确数据录进生活垃圾费收费系统。

  不同店铺,收费标准各异

  武昌王先生:我在三眼桥开了一家手机店,隔壁是一家诊所。我们两家的面积都是22.5平方米,以前交的卫生费都一样。但现在,我要交90元,诊所只交8元,这是为什么?

  米新桥:医院、卫生院和诊所归入单位类,按照人头收费,每人每月4元,你的隔壁诊所只有两个人,收取8元。而你的店是商业门店,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收费,所以收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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