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防护地带告示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11-03)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及沿岸)
一、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二、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
四、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及沿岸)
一、严禁捕捞、停靠船只和游泳。
二、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卫生局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