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武水热点
基层动态
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风廉政
【见微思纪】担任财政所主任期间收受礼金 一名党员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市纪委网站     发布日期:2018-01-17

(一)

担任财政所主任期间收受礼金 套取财政资金  

一名党员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董华,1991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3月调任新洲区辛冲镇(2015年改为街道)财政所主任,20154月调任新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至今。

  董华在任辛冲街(镇)财政所主任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00元;以虚列项目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77400元。办案人员介绍,董华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12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八条规定:“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执纪者说: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没有休止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

违规报销车辆费用   企业工会主席受党内警告处分

 

  刘大勇,1981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6月至今任武汉帆布厂工会主席

  武汉帆布厂因企业维稳接访等工作需要,刘大勇的私家车被用于企业公务,由该厂负担车辆的使用费,班子成员均表示同意。 20141月至20168月期间,由刘大勇经手,在该厂财务账上报销车辆使用费人57547.55元。

  办案人员介绍,刘大勇身为共产党员、武汉帆布厂工会主席,对违规报销车辆费用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刘大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1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当前,公务用车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仍时有发生,这些做法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改革后公车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本地本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公车改革和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自驾驶公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加大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的监督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

 

(三)

违规发放津补贴13万余元    

一名绿化养护队负责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冲,1993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3月至今任硚口区园林局绿化养护队副队长、行政负责人。

  20163月至20174月,王冲在担任硚口区园林局绿化养护队副队长、行政负责人期间,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经其审批核准,以司机安全奖、双休路段保工费、节假日加班费等名义,向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130050元。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由硚口区园林局绿化养护队相关领取人员于20177月至11月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王冲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当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防止反弹回潮的任务仍然艰巨。王冲案警示我们,关心干部职工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必须在党纪和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否则就会适得其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者,打消一些人尚存的私心杂念和侥幸心理。同时,还必须标本兼治,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水平,以过硬措施推动作风建设落地见效。

  

(四)

违规为儿子办婚宴收受下属礼金    

一名环卫所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张向文,1986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9月至今任江汉区新华街环卫所所长。

  201668日中午,张向文在一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期间,新华街环卫所部分职工自行前往该酒店参加婚宴并赠送金额不等的礼金,张向文未予以拒绝,共收受多名职工赠送的礼金5000元。

  办案人员介绍,张向文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其子操办婚宴且收受单位下属职工赠送的礼金,其行为已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更是一场攻心战、移风易俗战。一些 “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树倒根存,与一些地方存在的不良习俗有很大关系。同时也应看到,良好的党风政风,是淳朴民风社风的源泉,只有保持优良的党风,才能促进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要真正实现风气变革,还必须在风化俗成上做文章,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正能量,培育新风尚,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Copyright 2021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05010716号

【见微思纪】担任财政所主任期间收受礼金 一名党员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市纪委网站 日期:2018-01-17)

(一)

担任财政所主任期间收受礼金 套取财政资金  

一名党员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董华,1991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3月调任新洲区辛冲镇(2015年改为街道)财政所主任,20154月调任新洲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主任至今。

  董华在任辛冲街(镇)财政所主任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00元;以虚列项目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77400元。办案人员介绍,董华身为中共党员,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12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八条规定:“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执纪者说: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没有休止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的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侵占、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

违规报销车辆费用   企业工会主席受党内警告处分

 

  刘大勇,1981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6月至今任武汉帆布厂工会主席

  武汉帆布厂因企业维稳接访等工作需要,刘大勇的私家车被用于企业公务,由该厂负担车辆的使用费,班子成员均表示同意。 20141月至20168月期间,由刘大勇经手,在该厂财务账上报销车辆使用费人57547.55元。

  办案人员介绍,刘大勇身为共产党员、武汉帆布厂工会主席,对违规报销车辆费用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刘大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1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当前,公务用车领域的违纪违规问题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仍时有发生,这些做法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改革后公车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本地本单位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公车改革和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私自驾驶公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持续加大对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的监督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

 

(三)

违规发放津补贴13万余元    

一名绿化养护队负责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王冲,1993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3月至今任硚口区园林局绿化养护队副队长、行政负责人。

  20163月至20174月,王冲在担任硚口区园林局绿化养护队副队长、行政负责人期间,违反津补贴发放规定,经其审批核准,以司机安全奖、双休路段保工费、节假日加班费等名义,向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津补贴130050元。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由硚口区园林局绿化养护队相关领取人员于20177月至11月全部予以清退。

  办案人员介绍,王冲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当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总体上得到有效遏制,但防止反弹回潮的任务仍然艰巨。王冲案警示我们,关心干部职工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必须在党纪和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否则就会适得其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决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者,打消一些人尚存的私心杂念和侥幸心理。同时,还必须标本兼治,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提高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水平,以过硬措施推动作风建设落地见效。

  

(四)

违规为儿子办婚宴收受下属礼金    

一名环卫所所长受党内警告处分

 

  张向文,1986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9月至今任江汉区新华街环卫所所长。

  201668日中午,张向文在一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期间,新华街环卫所部分职工自行前往该酒店参加婚宴并赠送金额不等的礼金,张向文未予以拒绝,共收受多名职工赠送的礼金5000元。

  办案人员介绍,张向文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其子操办婚宴且收受单位下属职工赠送的礼金,其行为已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1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仅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更是一场攻心战、移风易俗战。一些 “四风”问题禁而不绝、树倒根存,与一些地方存在的不良习俗有很大关系。同时也应看到,良好的党风政风,是淳朴民风社风的源泉,只有保持优良的党风,才能促进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要真正实现风气变革,还必须在风化俗成上做文章,继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激发正能量,培育新风尚,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